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,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,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,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奖励举报人。
各镇街作为环境整治行动的执行主体,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,认真分析和查找问题,采取有效措施、加大力度奋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。要严格执法监管,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,必须做到执法到位、执法公正和后续监管到位。加强对整治进度较慢地区的重点督办,着力督促、指导、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,加快整治进度。
治理环境污染,需要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,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整治全市生产企业的要求,全力协助东莞进行污染整治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治理,加大生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力度。严控区域工业新增VOCs排放,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