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优先选用无毒出产工艺替代或变革落后出产工艺
工业废水处理尽可能在出产进程中杜绝或削减有毒有害废水的发生。
(二)在运用有毒质料以及发生有毒中心商品和商品进程中,应严厉操作、监督,消除滴漏,削减流失,尽可能选用合理流程和设备。
(三)富含剧毒物质废水,如富含一些重金属、放射性物质、高浓度酚、氰废水应与其它
工业废水处理分流,以便处理和收回有用物质。
(四)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,应经适当处理循环运用,不宜排入下水道,避免添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处理负荷。
(五)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,如食物加工废水、制糖废水、造纸废水,可排入城市污水体系进行处理。
(六)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,如酚、氰废水,应先经处理后,按答应排放规范排入城市下水道,再进一步生化处理。